衡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
东政通〔2021〕10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做好城区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工作,切实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门店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及潲水油、地沟油、老油)等,应统一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
二、餐厨废弃物产生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门店应主动向城管执法部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量,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做到日产日清,并建立餐厨废弃物登记管理台账;应将废弃物食用油脂、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收运处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污管道等公共设施和河道等天然水体,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畜禽。食品加工企业及设有内部食堂(餐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要带头落实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工作。
三、违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四、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监督违反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34—522220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